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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3-12
關于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服務規范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管理指南》、《河北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指南》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河北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務規范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對象
有效期內參評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
二、評價程序
(一)企業自評申報。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分別對照服務規范評價指標的相關內容,從服務能力、服務績效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自查自評,形成自評報告,提供相關內容的佐證材料,向所在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局審核推薦。市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初審、核實,確保提供的典型案例真實客觀,并填寫市級主管部門意見。
(三)省廳集中評價。省工信廳組織專家依據管理指南和評價指標,從不同緯度進行集中評價,必要時實地查驗有關情況。
三、結果運用
示范平臺和示范基地是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吸納和聚集了許多優秀服務機構,具備優先納入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資源庫的條件。省廳將對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對于評價合格的繼續保留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稱號,并統一納入全省公共服務機構資源庫;對于評價不達標或不參加年度服務規范評價的撤銷示范平臺、示范基地稱號;同時,選樹一批優秀服務平臺和基地典型,向社會宣傳推介。
四、其他事項
(一)各項評價指標的統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 日。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應如實填報,對所填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年度服務規范評價材料包括:
1.示范平臺、示范基地運營情況表;
2. 服務規范評價自評報告;
3.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專項審計報告或者財務報表(蓋章);
4. 能體現服務能力、服務活動和服務績效的相關佐證材料。
(二)請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示范平臺、示范基地開展自評,相關材料務于3月22日前報送省廳中小企業處,電子版以市為單位發送至郵箱zxfwtx2023@126.com。
聯系電話:0311—87806198(平臺) 、87802550(基地)
附件:1.參加評價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名單
2.示范平臺服務規范自評材料
3.示范基地服務規范自評材料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