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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4-29
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科技管理部門:
根據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已正式啟動,為確保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及方式
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工作繼續采取規定時限常態化申報、定期評審的方式開展。今年受理各地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第一批評審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其余批次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另行安排。
二、企業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式。申報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傳資質、證明材料、知識產權時需上傳原件掃描件,選擇受理機構并提交時請選擇“廊坊市科技局”,申報書封皮統一選擇“河北省認定管理機構”,并按照申報材料內容要求(附件1)將紙質版打印膠裝成冊,同時填寫“廊坊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信息表”(附件2,單獨打印,不要裝訂在申報材料中),報至所在縣(市、區)和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局(廊坊)科技管理部門初審。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告知承諾。根據《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有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證件以及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企業自主選擇是否使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并提供《企業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附件3)或其他證明材料。
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承諾已經知曉認定管理機構告知全部內容,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進入企業申報系統(企業賬號)-高新認定申報-申報材料-告知承諾制,勾選已閱讀并同意《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點擊確認后,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帶申請企業名稱等信息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適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文本,點擊打?。ㄏ到y默認A4紙,正反打?。?。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相應位置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企業將簽字蓋章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的證明材料。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已與知識產權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在專家評審階段核查企業申報材料中的知識產權情況,對提供虛假承諾的企業納入失信記錄,并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財務中介機構選擇。按照國家有關“放管服”工作要求,申報企業自行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財務中介機構需按照《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中介機構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專項審計中介機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申報企業可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詢—行業管理信息查詢—公眾查詢欄目、“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http://www.cctaa.cn/)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行業管理—事務所/稅務師查詢欄目,查詢相關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等信息。
自本年度起,申報材料提供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上傳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網址http://acc.mof.gov.cn)并賦碼;經行政登記設立并加入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報告首頁須帶有經中稅協信息服務平臺(http://www.ecctaa.com)備案的二維碼。
三、高企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
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高企更名申報
有效期內發生名稱變更的高新技術企業,需按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并報送紙質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簡單更名
企業名稱變更,經營業務沒有發生變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
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和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3.企業更名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5.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人員情況說明;
6.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現狀的證明材料。
復雜更名
企業名稱變更,經營業務也發生變化,除上述簡單更名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7.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
8.經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
9.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更名材料要求
高企更名采取常態化申報、定期評審方式開展,年度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申請企業需將裝訂成冊的紙件材料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
(二)重大變化申報
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無論名稱變更與否,需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復核有關程序提供申報材料,申報程序請參照《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復核實施細則(試行)》(冀高認辦〔2018〕13號)。
四、各地材料匯總推薦
(一)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局(廊坊)科技管理部門明確專人負責材料的初審工作。主要負責對轄區內申報企業的資質、證明材料、知識產權等條件進行嚴格審查,確保紙質材料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進行現場核查。初審合格的由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科技管理部門在企業填報的“廊坊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信息表”上加蓋公章。
(二)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科技管理部門務必于5月31日前將“推薦評審高新技術企業的函”“廊坊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信息表”“企業紙質膠裝申報材料”各一式一份報至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科。
地 址:廊坊市市民服務中心1號樓六層東區608
聯系人:李瑞坤 5212183 13292666078
附 件:
廊坊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