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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6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各國家級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省有關部門:
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中試服務能力,培育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發揮標桿引領作用,帶動全省中試平臺布局優化和質量提升,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組織實施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7月12日
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工作指引
為加快提升科技成果中試服務能力,培育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發揮標桿引領作用,帶動全省中試平臺布局優化和質量提升,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科技成果中試平臺是指針對科技成果中間試驗環節,對小試科技成果進行放大和熟化的實體平臺,應具備基礎設施完備、管理安全規范、運營模式清晰的基本條件。其主要任務包括:中試項目遴選開發、性能工藝改進、工藝放大熟化、小批量試生產、產品性能檢測、產品型式檢驗、儀器開放共享、技術咨詢服務等。
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除應具備中試平臺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公共開放服務能力突出、工作業績顯著、示范效果明顯等特點。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是指省科技廳對具備以上條件的平臺給予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進一步提升其中試服務能力,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的組織實施,突出產業導向,圍繞我省重點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集群,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共性需求;堅持開放共享,提升平臺公共服務能力,利用平臺在人才、技術、設備和場地等創新資源優勢,面向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提供開放服務;強化協同聯動,鼓勵地方政府、開發區、產業園區、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整合創新資源共同建設;鼓勵市場運營,鼓勵運營主體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開展有償開放服務。
二、有關條件
按照認定一批、示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面向省內中試平臺支持一批省級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礎條件。在河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
(二)資源要素。具有工藝驗證、放大生產、產品檢測、型式檢驗等必需的固定場所。擁有必要的常規實驗儀器設備,有承擔綜合性中間試驗必需的中試設備和配套設施。具備從事中試服務的技術團隊,能夠完成中試驗證的方案設計、工藝設計和生產試驗等工作。
(三)管理運營。管理制度規范健全,具有完備的對外服務管理體系,嚴格的技術保密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明確的利益分配、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等運行機制。已為企業、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提供過開放共享中試服務。
(四)符合準入政策。符合國家和我省安全、環保和生產準入要求;生產環境和工藝流程軟硬件需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近三年未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違法失信行為、環境違法行為、重大安全和質量事故等。
(五)對具備以下能力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1.擁有技術經理人團隊,可以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的;
2.具備科技金融平臺,可在成果轉化過程中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
3.具備科技成果評價能力,可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
三、遴選程序
(一)常態征集。省科技廳建立中試平臺資源庫,常態化征集科技成果中試平臺信息。發布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申報通知,面向全省征集。
(二)推薦申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各國家級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和省有關部門,擇優推薦本地區、本行業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申報項目。
(三)論證立項。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推薦的項目進行評審論證和現場考察,擇優給予立項支持。
四、項目管理
(一)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按照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一般實施周期為2年。項目資金主要用于開展中試項目科研、升級中試設備、完善中試檢測軟硬件條件、培養和引進中試技術人才隊伍、提升中試工藝水平、提高中試檢測服務能力等。
(二)對項目承擔單位授牌“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年報制度,項目承擔單位每年向省科技廳報送年度報告。項目實施期滿后,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項目按照任務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和驗收。
(四)完成項目驗收的平臺保留“河北省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稱號,并繼續實施年報制度。有下列情形的,稱號予以撤銷,情節嚴重的列入科研失信行為:
1.因管理不善導致嚴重服務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環保事故的;
2.有提供虛假材料或數據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3.無故不按照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
4.已不再具備對外開展中試服務能力的。
五、職責分工
(一)省科技廳負責全省中試示范平臺項目的規劃布局和監督管理;確定對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的支持、撤銷和重大事項變更;組織開展對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運行情況年度報告審核;策劃組織交流研討活動,宣傳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等。
(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科技成果中試示范平臺項目,審核申報材料,提出推薦意見;定期跟蹤建設進展,做好定向服務和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并報告重大事項;對取得的工作成效,凝練總結工作經驗,做好示范推廣。
(三)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平臺的建設運營,提出建設目標,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運行機制,保障資源條件,引進培養中試人才,提升技術服務能力;按要求及時報告平臺運行過程中重大事項變更等重要信息;配合開展績效評估,按要求編制并報送年度報告;承擔安全生產、環保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責任。
六、其他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