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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11-1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主管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綜合執法局: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對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為做好我省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附件1)《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附件2),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四個層級開展智能工廠梯度培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相關部門制定全省智能工廠培育計劃和支持措施,做好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和管理工作。省內制造業企業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對照基礎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各市對基礎級智能工廠進行復核認定,在全省培育計劃統一安排下,指導基礎級智能工廠建設,做好監督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先進級智能工廠培育、認定工作,組織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以評估結果指導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并及時總結梯度培育成效和經驗。
二、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河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 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智能制造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并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 申報主體愿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有關要求
1.申報主體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4〕361號)、《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編制申報書。項目申報基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miit-imps.com)開展,申報主體應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加蓋申報單位有效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http://www.miit-imps.com下載,一式兩份,推薦單位處空白)同步提交,內容應與線上填報內容一致。
2.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推薦。各市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個,于2024年11月22日按推薦項目的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4),并將紙質版申報書、推薦匯總表,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軟件產業處。
聯系人: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李 偉 0311-87800803
省發展改革委 劉 偉 0311-88600169
省財政廳 葛 寧 0311-86771571
省國資委 隋艷春 0311-87902329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王 鵬 0311-67565170
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趙澤璇 0311-66635533
附件: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