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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8-05
冀工信企業函〔2022〕480號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關于開展2022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管理指南》(冀工信企業函〔2022〕38號,以下簡稱《管理指南》),現就推薦2022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管理指南》申報條件的各類服務平臺,按照自愿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擇優向省廳推薦。
二、根據《管理指南》第二十條規定,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認定的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未提交申報資料者不再作為省級示范平臺管理。
三、市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照《管理指南》要求,突出服務績效,注重服務質量,認真審核平臺申請報告,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
四、請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于8月30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2年度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附件2)和被推薦單位的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兩份(含光盤)報送至省廳中小企業處。
聯系電話:0311-87800812
郵寄地址:石家莊市和平西路402號108室
郵 編:050071
附件: 1.推薦2022年度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2.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表
3.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4.申報材料要求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8月2日